常识 | 恩俸 |
释义 | 恩俸清代官员之加俸。雍正六年(1728)始命予吏、户、兵、刑、工五部尚书、侍郎双俸,后兼管部务大学士亦得双俸。乾隆元年(1736),命在京文职一律发双俸。其原有之俸称正俸,新增部分称恩俸。初,官吏受罚俸处分者,只罚正俸,不罚恩俸。后改双俸俱罚。予告及休致人员奉旨赏给全俸者,只支正俸,不支恩俸。恩俸清制,满汉文武官员,俱按品颁发俸银及禄米。雍正三年(1725),与整饬官纪的同时,增添汉官俸米,各部堂官又给与双俸。乾隆二年(1737)又实行恩俸制度。规定:在京大小文员俸银,加一倍发放。其目的是为了使官员日用从容,得以专心从政。地方官员,从雍正二年(1724)即有文职养廉的补助待遇。乾隆时又推广到佐贰杂职。恩俸制度的实行,虽对官场的廉政起了积极作用,但乾隆中期以后,吏治败坏,贿赂公行,恩俸的目的实难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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