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
释义 |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末办理外交和洋务机构。简称“总理衙门”、“总署”、“译署”。恭亲王奕訢等人订立《北京条约》后,于1861年1月20日(咸丰十年十二月初十日)奏准正式设立。其官员分大臣、章京两级。规定由亲郡王总领,其他大臣则由军机大臣、大学士、尚书、侍郎中简派,统称总署大臣。大臣常设七、八人,多时达十余人。章京由各部院司员中挑选委任,初满汉各八人,后来逐渐增加。内部分设英国、法国、俄国、美国、海防五股以及司务厅和清档房等。下属机构有同文馆、海关总税务司署等。职责主管外交通商、选派驻外使臣、派遣留学生、为南、北洋大臣备顾问代达事项。职权不断扩大,涉外的各关税务、保护民教、边防疆界、南北海防、铁路电讯、厂矿、学校、训练新军、以及庆典、礼宾、有关官吏的人事行政和考试等事务,包括了整个“洋务”。与各省督抚有事务往来而无直接指挥之权,各省督抚也不对其直接负责。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按《辛丑条约》规定,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清政府重视总理衙门,在其存在的四十年间,例由亲王总领,恭亲王奕訢两次任职长达二十八年之久(1861—1884,1894—1898),庆亲王奕劻任职十二年(1884—1894,1898—1900),直到改为外务部为止。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总署、译署等,1861年在北京设立。是清政府为办理洋务而设立的中央外交机构。总理衙门的主要任务是办理外交,也经管通商、海防、军务、关税、各地机密事宜和各国新闻等事务,后来甚至主管工厂、开矿、筑路、购买和制造枪械军火、派遣驻外使团和留学生等事务。它实际上总揽了整个“洋务”事宜,成为一个权力大、职务广的清政府的中央机关。是清政府对外投降卖国和外国侵略者对清政府进行多方面控制的重要场所。1901年根据《辛丑条约》的规定改为外务部,并“班列六部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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