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性恶论 |
释义 | 性恶论荀子的人性学说。与孟子的性善论相对。突出反映在他的《性恶》篇中:“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认为人有“疾恶”、“好利”、“耳目之欲”、“好声色”等先天本性,故人性恶。古者圣王为防止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制定礼义制度以矫正人之性,故有礼义产生。指出:“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礼义者,圣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学而能,所事而成者也。”顺人性,则破坏礼义制度,出现争夺,产生悖乱;克制矫正人性,达到“辞让”、“忠信”、“尊君”、“孝亲”、“守法”、“循礼”的道德要求,即可为善。因而“涂(途)之人可以为禹”。历代儒者皆贬此说,韩愈以此为荀子之“小疵”。《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至其以性为恶,以善为伪,诚未免于理未融。” 性恶论战国荀子关于人性本恶的理论。主张论性必先明“性伪之分”:“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荀子·性恶》)“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等不待事而后生的感性欲望就是“人之所生而有”的自然本性。礼义道德则是后天的人为。强调:如“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导),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同上)。认为孟子视人性为善,“是不及知人之性,而不察乎人之性伪之分者也”(同上)。否定善的先验论,而赋予人的自然属性以恶的价值评价,或以自然属性为后天行为恶的根源。据此论证了礼义的起源和礼法兼治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又为“化性起伪”的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提供了理论依据。其所谓的“性”,实即后儒所说的“情”。汉以后,由于正统儒家一般都尊德性而贬情欲,“性恶论”的影响不及“性善论”大,但在“情”的问题上,如唐李翱的“性善情恶”,宋程朱理学的所谓“气质之性”等,实际上都吸取了荀子的观点。清戴震指出:“荀子之所谓仁义,即宋儒之所谓理;荀子之所谓性,即宋儒之所谓气质。”(《绪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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