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1945年5月5日至21日在重庆召开,蒋介石致开会词,吴铁城、吴鼎昌、程潜分别作党务、政治和军事报告,何应钦作部队整编与湘西会战经过的报告。大会通过了《政纲政策》、《农民政策纲领》、《农业政策纲领》、《土地政策纲领》、《工业建国纲领实施原则》、《劳工政策纲领》和《对中共问题之决议案》等一系列纲领和决议。这次大会是在全国人民迫切要求废止国民党一党专政、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形势下召开的,因此大会的中心议题之一就是坚持独裁,拒绝联合政府。蒋介石在开会词中宣布,将在1945年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通过“宪法”,“结束训政,还政于民”。大会按照蒋介石的旨意,讨论了1936年5月5日由国民党政府公布的“五五宪草”,决定以此作为制定宪法的依据;大会确定的国民大会代表是早在抗战前由国民党中央圈定或由国民党一党包办“选举”出来的;大会规定国民大会的职权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中央常务委员会来“授与”。这实际上是想使那个完全没有民意基础的、强加在人民头上的国民政府披上合法的外衣。由于国内外舆论的压力,国民党反动集团在大会上未敢公开作出发动反共内战的决议,但在大会的特别报告中则露骨地说:“与中共之斗争,无法妥协,今日之急务在于团结本党,建立对中共斗争之体系”。此次大会是抵制联合政府,维护一党独裁统治,准备发动内战,攫取人民抗日胜利果实的一个反革命总动员大会。大会结束后两天,即5月23日国民党军队就开始向共产党领导的苏浙军区进犯, 7月又制造了淳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