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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律例馆
释义
律例馆官署名,清代掌修法律条例的机构。顺治二年(1645)设,乾隆七年(1742)隶刑部。总裁无定员,以刑部堂官兼;提调一人,纂修四人,以刑部司员兼;收掌官四人,翻译官四人,誊录官六人,以刑部笔帖式充。凡修条例,五年汇辑为小修,十年重编为大修,均呈进以待钦定,由武英殿刊刻颁行全国。常年则负有稽核律例之责,各司案件应驳正者,均呈堂交馆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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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