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张齐贤言刑狱 |
释义 | 张齐贤言刑狱先前各州的犯人都被戴着手拷脚镣送到朝廷,在路途中非正常死亡的常常达到十分之六、七。九八一年十二月,江南西路副转运使、左拾遗张齐贤向皇上进言道:“犯人进京后,请选派清廉、精明的官吏向犯人讯问判决的详情,如明显是冤屈的,则视情节轻重惩罚本州的官吏。从现在开始请求颁发有关命令规定:向朝廷只遣送案件的当事者,而家属另外等待朝廷的发落。对于罪行较轻的从犯,则将情况详细告知转运使,转运使可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可在押送途中解除禁锢。” 不久,张齐贤又向皇上进言:“请求从现在开始,下令凡外县的犯人,每五天一结算应该关押或是释放犯人的数目,然后向州府报告,州府监狱另外给他们设立户籍,由长吏亲自检查,隔三、五日询问一次,及时协调疏理问题,每月详细地向朝廷禀奏,由刑部官员亲自查阅。”太宗悉数听取齐贤的建议,改革了现行狱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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