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张荫棠(?—1935)清广东南海(今广州)人,字憩伯。光绪十八年(1892)纳资为内阁中书,次年考取海军衙门章京。后任驻美参赞、领事,调西班牙任代办。三十一年随唐绍仪赴印度与英议订藏印新约,始关注藏事。三十二年以副都统衔奉旨往西藏查办事件,八月抵藏,奏参前任驻藏办事大臣有泰等官员十余人贪赃枉法事,藏中震动。与西藏僧俗上层商议善后问题,拟二十四条,传谕藏众。且亲临噶厦公所讲演物竞天演强种强国之道。三十三年,议设财政、督练、交涉、学务、盐茶、农务、工商、巡警、路矿九局,与驻藏大臣联豫分派人员兴办。颁发《训俗浅言》、《藏俗改良》。七月调离,以全权大臣衔至印与英商订藏印通商章程。三十四年约成返国。入民国,屡使外国,颇著政声。有奏牍五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