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张居正改革 |
释义 | 张居正改革明神宗时期张居正主持的改革。张居正(公元1525年——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湖北江陵人,世宗时进士,穆宗隆庆元年(公元1567年)入内阁,神宗即位后,代高拱为内阁首辅。因神宗年幼,国事都由张居正主持。其时军政败坏,财政破产,阶级矛盾尖锐,封建统治危机日益严重。为巩固地主阶级专政,张居正从政治、军事、经济各方面进行旨在富国强兵的改革。在政治上整顿吏治,“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他针对上下姑息为政,百事推诿的腐朽吏治,提出“考成法”,令以大小缓急为限,误者抵罪。官吏的“用舍进退,一以实功为准”,裁汰了一批因循守旧的官僚。在军事上加强边防要塞。调抗倭名将戚继光守蓟门,派李成梁镇辽东。同时,张居正还积极采取与蒙古族加强政治经济联系的政策,使明朝北部长期保持安定的局面。在经济上,清丈土地,改变赋役制,这是张居正改革的重点。万历六年(公元1578年),下令清查全国土地,限三年完成,清查结果,垦田数达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较孝宗弘治十五年(公元1502年)增加近二百八十多万顷。在清查全国土地的基础上,实行赋役改革。万历九年,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张居正重视农田水利建设,起用治河专家潘季驯治理黄河、淮河。张居正改革,在富国强兵方面作出了一些成绩,但改革触犯了大官僚地主的利益,而遭到强烈反对。万历十年,张居正病死。不久,遭权门攻击,家产被抄,家族遭迫害,改革措施渐被破坏。 张居正改革明神宗万历时张居正主持进行的一次改革活动。明世宗朱厚熜死后,其子朱载继位,改元隆庆,是为穆宗。其时军政败坏,财政困难,农民起义此起彼伏。隆庆六年(1572),穆宗死,十岁幼主神宗朱翊钧即位,张居正任内阁首辅,执掌了朝廷大权。于是,决心从政治、军事和经济各方面改变明王朝积贫积弱的现状。 在政治上整顿吏治。明朝后期,官僚腐败,管钱谷者不知出纳之数,掌刑名者不懂律例条文,争名逐利,贪赃枉法成风。为了整顿吏治,张居正在神宗万历元年(1573)推行“考成法”,考核官吏。考察标准是“安静宣民者”为上,“沿袭旧夸虚心矫饰者,”即使名声素隆也列下等。其方法是逐级考核,即朝廷考核吏部,吏部考核抚按,抚按考核其属僚。由中央各部衙门把拟办的公事登记造册,分别制定一式三份收发文簿,用以留底、备注和送内阁查考,严立期限完成来往公事。按月查考,每年总结。凡有拖延积压,违限不报的,都要论罪处理。吏部以此作为评定官吏勤惰的依据。注意对官吏的选拔,他提出“立贤无方,唯才是用”的主张,认为只要有能力,即使下层百姓都可破格提拔重用,不受资历、毁誉和爱憎的影响。公侯伯爵非有军功不得滥封,皇亲贵戚也不轻授职务,官职一概不准世袭。官吏任命后,不宜更调太繁,使得人有专职,事可责成。这就可以精选一批得力的官吏,组成精干的机构。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他又严格规定各级衙门的权限。知府以上的文武官员,概由中央任免,把军政大权高度集中于内阁,做到“事权归一,法令易行”。要用强硬手段,雷厉风行地推行政令。张居正整顿吏治的行动,为他推行其它各项改革奠定了基础。 在军事上整饬边防,积极备战。嘉靖、隆庆年间,明朝的外患主要是北方的蒙古贵族和南方沿海的倭寇。多年来边防失修,外患频繁。世宗嘉靖后期,首辅严嵩推行投降屈辱的军事政策,更加重了明朝军队的腐败。将领隐占土地,冒领军饷,士兵因给养不足,成批逃亡。边境日坏,无力御敌。张居正为此提出奋发进取,足食足兵,以御敌寇的主张。派遣戚继光守蓟门(今北京昌平),李成梁镇辽东,从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筑“敌台”三千余座。对于从沿海入侵的倭寇,主张用兵征剿。在沿海地区分段设寨,修整兵船,积极备倭抗战。万历初年,基本上肃清了多年的外患,巩固了边防。 在经济上,丈量土地,改革赋役制度。明朝中叶以后,兼并土地、瞒产偷税的情况非常严重,征粮地大量减少,政府收入急遽下降。隆庆五年(1571)税收总计有二百五十五万两,而支出竟达四百多万两,财政严重亏损,造成国家财源枯竭的危机。土地兼并的结果,又把一部分赋税转嫁到农民的头上,造成产去税存,赋役不均的现象,更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为了做到粮不增加而轻重适均,将来国赋既易采纳,而小民如获更生,张居正下令重新丈量全国土地,清查漏税的田产,责成官吏追缴欠税,以做到不加赋税而增加财政收入。据万历八年(1580)的统计,查实的征粮地比七、八十年前的孝宗弘治时期多出三百多万顷。在丈量土地的基础上,政府又实行赋役改革。万历九年(1581)通令全国实行一条鞭法,其内容包括:赋役合并,以丁田分担役银;田赋一概征银;计算赋役数额时,以州县为单位,各州县原有的赋役额不得减少;赋役银由地方官直接征收。这项改革是我国赋税史上的一件大事,它统一了赋役,简化了征收项目和手续,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漏税和官吏贪污的弊政,有利于减轻贫民的负担;役银由以户、丁为征收对象改为以丁、田分担,赋役一律征银,这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对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张居正执政十年,推行一系列旨在振兴衰弱的明王朝,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改革,打击了豪强权贵,发展了社会经济。这不仅延缓了政治危机的爆发,而且也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因而对历史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在封建社会后期,地主阶级已经没落,封建生产关系所能容许的改革余地非常狭小,而且阻力却越来越大。万历十年(1582)张居正死,反对派群起反扑,新政即告废除。支持改革的官僚被罢官、贬谪,张居正一家被迫害致死的有十余人,其本人也几乎被掘墓鞭尸。自此以后,明王朝的政治日趋腐朽,社会矛盾日益激烈,终于走向了灭亡的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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