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张嘉贞 |
释义 | 张嘉贞(666—729)唐蒲州猗氏(今山西临猗)人,本范阳旧姓。垂拱元年(685)应五经举,补平乡尉。长安中,武后召见,奇其才,擢监察御史。历中书舍人、并州长史,奏置天兵军,以处置来附突厥九姓。开元八年(720),宋璟、苏颋罢知政事后,擢中书侍郎、同平章事。寻进中书令。玄宗又以其弟嘉祐为金吾将军,兄弟并将相,时人畏惮。敏于裁决,然不免刚愎自用,与宰相张说不和。虽贵不营家产,自谓不为无赖子弟置酒色之资。十一年,嘉祐贪赃事发,左迁幽州刺史。寻召为户部尚书。十四年,为工部尚书、定州刺史。在州为恒岳庙书颂立碑。后以疾卒于东都。曾为赵州安济桥作《石桥铭序》,指出桥为隋匠李春所造。 张嘉贞(665—729)唐诗人。蒲州猗氏(今山西临猗)人。光宅二年(685)五经及第,授平乡县尉。历中书舍人、秦州都督、并州长史。开元八年(720),以中书侍郎拜相,迁中书令。后历豳州刺史、益州长史、定州刺史。《全唐诗》存其诗三首,《全唐文》存其文八篇。生平事迹见《旧唐书》卷九九、《新唐书》卷一二七。 张嘉贞 666—729蒲州猗氏(今山西临猗南)人。以通五经而补平乡尉,因过免。嘉贞为御史张循宪草拟奏章,武后得知后于内殿召见嘉贞,拜嘉贞监察御史,累迁兵部员外郎,并州长史,玄宗善其政。有人告嘉贞反,然查无实据,玄宗欲令告者反坐,嘉贞谏曰,为广开言路,不应罪告者,帝以嘉贞为忠臣,许以相位。宋璟罢相,嘉贞拜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迁中书令。嘉贞弟嘉佑因贪赃获罪,嘉贞因而贬为幽州刺史,逾年升户部尚书、益州长史。后拜工部尚书,封河东侯。卒年六十四,赠益州大都督,谥曰“恭肃”。 嘉贞性疏阔,与人相处不怀疑人。不置田园家产,有劝之者,嘉贞曰,我身为相国,岂有饥寒呼!士大夫广购田宅,此不过是为不肖子孙准备酒色费用啊。我不干这事。时贵官死后子孙皆得封赏,唯嘉贞独子未得官,帝乃授其子左司御率府兵曹参军,赐名延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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