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二十八年的艰苦奋斗,推翻了国民党反动派的统治。1949年9月21日至30日,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分子的代表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会议庄严宣告:“中国人民已经战胜了自己的敌人,改变了中国的面貌,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历史,从此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10月1日下午2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首次会议,宣布就职。会议一致决议: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政府施政方针;任命周恩来为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同时任命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检察署检察长。会议责成上述人员迅速组成各个政府机关并开始执行各项政府工作。同时发表公告,向世界各国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愿和遵守平等互利及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下午三时,首都北京三十万军民齐集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开国大典,毛泽东宣读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宣告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在雄壮的国歌声中亲手升起了第一面五星红旗。毛泽东主席宣读公告后,举行了阅兵式和群众游行。朱德总司令在阅兵式上宣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命令,命令人民解放军迅速肃清国民党一切残余武装,解放一切尚未解放的国土。晚9时25分,游行队伍全部通过主席台,红灯队伍火龙似地穿过全城,首都二百万人民沉浸在开国盛典的狂欢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世界人民继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之后的又一伟大胜利。它结束了中国一百多年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使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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