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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府试
释义
府试①金代科举第二级考试。凡乡试及格者可参加府试,原分六处,后增至十处。府试中选方能参加会试。元废。②清代童生试的第二阶段考试。由各府(或直隶州、厅)长官主持。凡经县试录取的童生均可参加所属府(或直隶州、厅)的考试。考期多在四月,报名、履历、保结等与县试略同。约考五场,分别试八股文、试帖诗、经论、律赋等。录取名额,初为入学名额的两倍,康熙三十九年(1700)后不限。录取者可参加上一级的院试。经院试录取后方可进府、州、县学,取得生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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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2: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