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庚子赔款事件 |
释义 | 庚子赔款事件义和团运动失败后,帝国主义侵略者迫使清廷签订《辛丑条约》。《辛丑条约》共十二款,另有十九个附件。其内容包括交付巨额赔款,允许帝国主义国家在北京至山海关一带驻军,建立具有特权的使馆区,惩办支持过义和团的官员并禁止一切反抗外国侵略的活动,改组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等。其中,赔款一项规定清廷须支付俄、德、法、英、日、美、意、比、奥、荷、葡、西班牙、瑞典、挪威等国赔款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付清,加年息四厘。本息共计高达九亿余两之巨。因开始计息系从庚子年(光绪二十七年,1901)起算,故称为庚子赔款。庚子赔款以关税、内地税及盐税三项为财源,由各国进行控制。庚子赔款使中国人民增加了沉重负担,生活日益贫困,而帝国主义侵略者则进一步操纵了中国的财政经济命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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