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
1968年10月13日至31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共一百三十三人,其中八届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仅五十九人,大部分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因受到各种诬陷未能出席全会。中央文革小组全体成员、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和人民解放军主要负责人七十四人列席会议。全会在极不正常的情况下,批准了由江青任组长的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炮制的所谓《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并通过了“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的错误决议(此项决议已于1980年经中共中央宣布撤销,并作出《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全会对两年多的“文化大革命”的各项部署给予了全面肯定。会议再次批判了所谓“二月逆流”。陈毅、叶剑英、李富春、李先念、徐向前、聂荣臻等均在会上遭到批判。全会还通过了《关于九大代表产生的决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 (草案)的决定》,决定在适当的时候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