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中俄电报接线草约 |
释义 | 中俄电报接线草约沙俄挟制清政府订立的电信事务草约。光绪十五年九月八日(1889.10.2),由北洋大臣李鸿章与俄驻华公使库满(А. М. Кумани)签于北京。凡十一款。主要内容:(1)中国先在珲春和海兰泡两处与俄接线,五年之内再设线至恰克图与俄线相接;(2)电局公报章程及收发传递各事均按1885年万国电报公会在柏林所定章程;(3)在本方界内线段之报价均归自定,但在十四年为期的核定条款期间,须按双方议定的价目,如需更改,需双方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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