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广州湾租界条约》的签订 |
释义 | 《广州湾租界条约》的签订广州湾租界条约是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租借广州湾的条约。1898年4月,法国两次要挟清政府承认两广和云南为其势力范围,不得割让给他国;允许法国租借广州湾和修筑自越南至云南昆明的铁路等条件。随即派兵舰占领雷州附近炮台,进兵吴川遂溪,造成既成事实。1899年11月16日由广西提督苏元春与法国水师提督高礼睿正式签订本约。共七款。主要内容:(一)广州湾(今湛江港)租给法国,租期九十九年;(二)法国享有租借地内行政权,并可设防驻军;(三)允许法国修筑自广州湾赤坎至安铺之间的铁路。该约于1945年为《中法交收广州湾租借地专约》所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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