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幕职州县官 |
释义 | 幕职州县官①宋代低级文臣阶官,通常称选人,分两使职官、初等职官、令录、判司簿尉四等,共七阶。②宋代幕职官与州县官的合称。幕职官,简称幕官或职官,有签书判官厅公事,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各州府判官、推官,军、监判官等,掌辅助府、州、军、监长官处理政务,分案治事,分掌簿书、案牍、文移、付受、催督等事。州县官有州录事参军以下曹官,县令、丞、主簿、尉,城寨、马监主簿等,分掌州、县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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