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常备兵制度 |
释义 | 常备兵制度战国时期封建国家常年设置的军队的制度。春秋末年,各国已有供养力士和挑选训练勇士的风气。到战国时期,随着生产的发展,各国封建政权的建立,各国间的战争频繁,常备兵制度便建立起来的。常备兵大都是经考选的。例如魏国考选武卒时,要求参加考选者:“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䩜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荀子·议兵篇》),达到这些要求的才可被考选;考选录取后,还要接受专业训练,所以当时的常备兵又称“练卒”、“练士”“技击”;常备兵的装备也很优良,1978年,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出土了四千五百多件兵器,有戈、矛、戟、殳、弓、箭、胄、甲、盾等。戈有单戈、双戈、和三戈,有三戈一矛同柄的长戟,长柄的戈、戟柄长三米多。带刺圆球的殳,是一种刺杀武器,柄长三米多。箭簇的种类有十多种,三千多个,绝大多数有倒刺。漆盾、皮胄、皮甲制作的很精美。河南汲县山彪镇水陆攻战纹铜鉴,具体反映了当时军队的装备:船上有武装的水军和配剑的划船手,水军的武器有戈、矛、弓箭和短剑。常备的战斗力强,齐国的军队战斗力是:“疾如锥矢,战如雷电,解(退走)如风雨。”(《齐策一》)。常备兵待遇优厚,不仅享有俸禄,还可以免除全家的赋役,立了战功还可受功爵赏赐等等。各国出兵战斗时,往往以常备兵为主力,同地方郡县征发的军队相配合投入战斗。战国时期常备兵制的建立,说明战国时期我国的军事制度有了很大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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