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市舶提举司 |
释义 | ![]() 市舶提举司即“市舶司”。 市舶提举司朱元璋吴元年(1367)初置于福建、浙江、广东沿海各省,负责海外诸国朝贡贸易之事,辨使人表文勘合真伪,禁通番,征方物,平交易。太祖洪武三年(1370)罢太仓、黄淮市舶提举司。太祖洪武七年(1456)罢福建泉州、浙江明州(今宁波)、广东广州三市舶提举司,成祖永乐元年(1403)复置,设官如洪武初制,后又命宦官任提举。每个提举司至少负责与一国的交通。如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西洋诸国。因琉球、占城诸国皆恭顺,任其时至入贡,惟日本叛服不常,特限其周期为十年,人数为二百,船只二艘,以金叶勘合表文为验,以防其诈伪侵轶。成祖永乐三年(1405)置驿馆于福建、浙江、广东三市舶提举司中,以居诸番贡使,三省驿馆分别称来远、安远、怀远。接着,又设交阯云屯市舶提举司,接西南诸国朝贡者。初,入贡海船至,有司封存,俟奏报,然后起运。宣宗命至即驰奏,不待报,随送至京。世宗嘉靖元年(1522)给事中夏言奏倭祸起于市舶,遂革福建、浙江二市舶提举司,唯存广东市舶提举司。市舶提举司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副提举一人(从六品)。其属官有吏目一人(从九品)。 |
随便看 |
|
青年旅行网历史文化收录239286条历史文化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历史文化常识的释义详解,是旅游及文史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