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市令 |
释义 | 市令官名。春秋时楚国置,主管市场交易。汉代大城市均置市长,然长安两市,一市置长,一市置令。长安市令属京兆尹。南北朝或置。唐、五代因之,职掌略同。唐代府、州、县皆设市,以市令主之,另置丞、佐、史、师等。员额、品秩不等,多取勋官五品以上及职事九品者充任,有品秩者由中央任命,无品秩者听州县署拟,但州市令不得任用本州人,县市令不得用本县人。贞观十七年(643)一度废之,垂拱年间复置。 市令官名。唐初,三辅及四大都督府(扬、益、并、荆)并冲要之地或四万户以上的州均设市令。同时由于商业的发达,州、县设置的市令也日益增多。市令掌管市门的钥匙,按时启闭市门,“凡市以日午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同时掌管市场交易之事。大中五年,宣宗下令规定大都督府置市令一人,掌管市内交易;通判市事丞一人、掌市事。并且规定三千户以上的县,就可置市令。《唐会要》卷八六《市》说:“中县户满三千以上,置市令一人,史二人。其不满三千户以上者,并不得置市官。若要须置,旧来交易繁者,听依三千户法置,仍申省。诸县在州郭下,并置市官。又准户格式,其市吏壁师之徒,听于当州县供官人市买。”三千户以上的县和繁华处,都置市令,益见当时商业的发展。管理市的除市令“丞、史、壁师外,还有主人和牙子。德宗时卢杞为相,曾令市主人和牙子代收商税,“市主人、牙子,各给印纸,人有买卖,随自署记,翌日合算之”,结果是“市主人、牙子得专其柄,率多隐盗。”(《旧唐书·卢杞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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