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巨野教案 |
释义 | 巨(鉅)野教案又称曹州教案。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德国传教士薛田资(Stenz)在山东曹州(治今菏泽)附近传教,教徒欺压平民,激起公愤。十月七日(11.1),巨野大刀会成员杀死夜宿张家庄教堂的德国天主教神甫能方济(Nies Franciscus)和韩·理加略(Hen Le Ricandus),旋济宁、寿张、单县、武城各地群众纷起响应。德国政府以此为借口派兵强占胶州湾与胶州府城。次年二月十四日(1898.3.6)胁迫清政府签订协议,规定将山东巡抚李秉衡革职;逮捕民众九人,处死二人,徒刑三人;偿银二十二万五千两;朝廷降谕保护在华德国传教士。同日又签订《胶澳租界条约》,将胶州湾沦为其租借地(租期九十九年)并攫取了山东的路矿特权。巨野教案又称曹州教案。德国政府长期以来就企图在中国海岸占有一个港口,以便实现它的东方扩张计划,而山东省是它侵略的目标。早在1896年12月,就曾向清政府正式提出了要租借胶州湾的要求。1897年德国传教士在山东曹州(今荷泽)附近各县唆使教徒欺压人民,激起群众公愤。11月1日夜,巨野县农民杀死在张家庄教堂德国传教士能方济(Nies Franciscus)和韩·理加略(Hen Le Ricandus)二人,济宁、寿张、单县、城武各县人民在大刀会的号召下纷纷响应。巨野教案发生后,德皇威廉二世(Wilhelm Ⅱ)便立即命其停泊在上海的三艘军舰开往胶州湾,然后登陆强占了青岛,并进兵即墨。同时,德公使海靖照会清政府,要求“惩办滋事之人,为德人伸冤”。在德国侵略者威胁恐吓之下,清政府慌了手脚,派员进行查办,大肆捕人,处决监禁了不少无辜群众,然后按照德国侵略者的要求,于1898年1月15日和2月1日,分别发出谕旨,对李秉衡等山东地方官吏宣布了处分:山东巡抚李秉衡著降二级调用,不准抵销;调任衮沂曹济道钖良、撤任曹州镇总兵万本华、曹州府知府邵承照,均著革职留任;巨野县知县许廷瑞著即革职;寿张县知县庄洪列著即查参;其余济宁、荷泽、单县、成武等州县官,均著分别撤掉。并于1898年3月6日与德国订立《胶澳租界条约》,同意德国租借胶州湾,享有修筑胶济铁路及沿线三十里内的开矿权,划山东为德国的势力范围。从此,开创了帝国主义利用教案强占中国领土和掠夺利权的先例,并由此招致了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竞争,使中华民族陷入了严重的危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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