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严格贡举与科举 |
释义 | 严格贡举与科举宋朝取士,有贡举与科举两种途径。贡举,即州郡每年向朝廷推荐人才;科举,由朝廷按科目考试以选拔人才。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九月,朝廷发现诸道所推荐的人往往很鄙陋,有人竟由他人代写文章;侥幸得官的,常常触犯宪章。太宗赵光义下诏,先由政府官员对各州推荐的人才进行考试,合格者方许荐送,依吏部选人的惯例,每十人为保,有行为不正被他人控告的,同保连坐,不得赴举。 到公元984年正月,太宗赵光仪发现近年来通过科举考试而作官的已满万余,恐怕有滥竽充数者,于是颁诏,严格科举考试,诏曰:“自今诸科并令量定人数,相参引试,分科隔坐,命官巡察监门,谨视出入,以防作弊。”考试官员的亲戚如参加考试,则另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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