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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巡警部
释义

巡警部 

清末官署名。清政府为加强统治,维持地方治安,于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在京师及各省举办巡警(警察),特设立巡警部专司其事。主官为尚书、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管理京城内外工巡事务,各省警政也由该部督饬办理。次年,改为民政部。
巡警部官署名。清末新设最高警政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工巡总局设,掌全国警政 ,直辖京师司法、内务、治安。设尚书一人,从一品,特简,总掌部务。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二品,特简。左、右丞各一人,正三品,综领众务。左、右参议各一人,正四品,分判各司。下辖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及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外城巡警总厅、高等巡警学堂、外城预审厅、内城预审厅、习艺所、稽查处、路工局、消防队、协巡营、探访队等属。三十二年,改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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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6: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