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州部 |
释义 | 州部官名。又称州部之吏。战国始见,地方州长属吏。《韩非子·显学》:“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五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陈奇猷注:“州部之吏为地方小官”,“即州长之下属官”。州部西汉设置的监察区。西汉武帝后称为部,俗称州。王莽改称州。汉初时全国分六十多个郡,大部分在诸侯王统治之下,朝廷直辖的只有一小部分,所以各郡无郡监。景帝时平定吴楚七国之乱后,悉收诸侯王国的支郡属汉,又剥夺诸侯王的统治权,王国官吏由朝廷任命,从此,郡和国在实质上无复差别;武帝时除继续削减王国封地,增设了若干内郡外,又外事四夷,开疆拓土,在新扩展的疆土上增设了二十多个郡,至元封中全国共有九十多个郡,十八、九个王国,合计约有一百一十多个郡国,都在朝廷直接统辖之下,监察不设常员的制度已不适用。至元封五年(前106),除近畿七郡以外,将全国一百零几个郡国分为十三部,每部置一刺史,掌剌察一部的官吏和强宗蒙右,定为常制。十三部中有十一部采用了《禹贡》和《职方》里的州名,都叫做某州刺史部,因此习惯上又以一部为一州,合称十三州。十三州刺史部的名目为:冀州刺史部、兖州刺史部、青州刺史部、徐州刺史部、杨州刺史部、荆州刺史部、豫州刺史部、益州刺史部、凉州刺史部、幽州刺史部、并州剌史部、交趾刺史部、朔方刺史部。征和四年(前89),又设置司隶校尉一职,掌察举京师百官和近畿七郡,从此全国连同十三州部共有十四个监察区,成帝元延四年(前9)省司隶校尉,绥和二年(前7)复置,改名司隶。绥和元年改刺史为牧,哀帝建平二年(前5)复为剌史,元寿二年(前1)复为牧。据此,除元延四年至绥和二年两年外,征和四年以后的西汉后期九十余年,一直维持着十四部的制度。西汉末年,王莽秉政,依《尚书·尧典》将十四州改为十二州,即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雍州、幽州、并州、交州。西汉州部刺史或州牧对部内郡国长吏只有省察举劾之权,无权黜退;凡郡国长吏被举劾为不称职的,需要由三公派遣掾吏案验,然后黜退。平时“巡行所部郡国”,“岁尽”则“诣京师奏事”,虽然在外日久而在京日暂,但其性质是由中央派遣在外执行中央任务的中央官,而不是地方官。东汉时州部逐渐由监察区演变为行政区,刺史、州牧由朝廷重臣出任,成为地方军民行政长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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