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两税 |
释义 | 两税赋税名。宋承唐制,行两税法。两税,为宋代在乡村征收的主要赋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一般以五月十五日起纳,七月三十日毕,因南北气候不同,起毕时间稍有变动。秋税自九月一日起纳,十二月十五日毕,后又一并延期一月。夏税以钱为额,秋税以米谷,因而习称夏税秋苗(或称秋粮)。咸平三年(1000)夏税始令折物为绢帛。唐代以民户资产总和定税钱,以田亩定谷额;宋代则钱谷皆以田亩为准。唐代初行两税,庸调已经并入,其后又有“杂变之赋”,宋代继承,称为沿纳;两税之外,又有差役。如是,则调外有调,庸外有庸。此外,又有“和买”,本为政府以钱预买绢帛,演变到南宋,已成附加税目;又有“折变”,以钱折绢,以绢折粮,以粮折银,展转折变,民赋加重;又有“支移”,本为支边防备军储,其后无论有无支移,也需交纳地税脚钱。宋代民户两税负担本不太重,但几经附加之后,杂税几倍于正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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