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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尚书引义
释义 《尚书引义》明清之际王夫之著。六卷。一、二卷论《虞夏书》,共十三论;三卷论《商书》,共十论;四、五、六卷论《周书》,共二十七论;合计五十篇。内容为引申《尚书》观点以阐发其政治和哲学思想。哲学上批判老庄、程朱、陆王之学和佛教的“唯心唯识”之论。阐明了“能”(认识主体)与“所”(认识对象)的关系,提出“因所以发能”、“能必副其所”等命题,反对“离行以为知”,强调“行”的重要性。“行可兼知,知不可兼行”(《说命中二》)。认为后天的习行对人性的发展与完善有重要作用,提出“习成而性与成”的道德培养论。主张“贵生”,反对道、佛“以生为妄”的观点,提出“生以载义,生可贵”(《大诰》)。但认为道德比生命更可贵,当个体生存与道德理想发生冲突时,应“舍生取义”(同上)。有反对绝对君权的思想,“人无易天地、易父母,而有可易之君”(《泰誓上》)。但又视“君臣大义”为“不易之理”,“君臣之分,上下、轻重、先后、缓急之权衡,其顺其逆,不易之理也”(《武成》)。是其时代局限性的反映。收入《船山遗书》。
尚书引义书名。明末清初王夫之撰。六卷。一、二卷论《虞夏书》,三卷论《商书》,四、五、六卷论《周书》。凡五十篇。初成于康熙二年(1663),二十八年重行编定。引申《古文尚书》经义,借评论史事以发挥其政治和学术主张。抨击明代政治弊端,批判老庄、程朱、陆王之学和佛家“惟心惟识”之说,提出“行先知后”说。认为“行可兼知,知不可兼行”(卷三《说命中二》)。指出“能”(认识主体)、“所”(认识客体)这一对哲学范畴的关系,是“因所以发能”、“能必副其所”(卷五《召诰无逸》),认为存在是认识的来源,而认识必须符合客观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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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4: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