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两可之说 |
释义 | 两可之说春秋末邓析的论说方法。对互相矛盾的命题(或现象)均采取认可态度。西汉刘向《别录》:“邓析好刑名,操两可之说。”《吕氏春秋·离谓》保存有一则邓析“两可之说”的记载:“洧水甚大,郑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请赎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邓析。邓析曰:‘安之,人必莫之卖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邓析。邓析又答之曰: ‘安之,此必无所更买矣。’”《吕氏春秋》认为“两可之说”是“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应罪”。今人一说“两可之说”并非“是非无度”的诡辩,而是要求名必须具有确定性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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