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两制 |
释义 | ![]() 两制见“知制诰”。 两制此制沿于唐。原为两种诏令文书内制、外制的合称,后引伸为分别起草两种诏令文书的职官翰林学士、中书舍人的合称。诏令文书种类繁多,简称制诰。任起草诏令文书的职官称知制诰。知制诰本为中书省职官中书舍人的本职。宋初,中书舍人已成寄禄官,例由任修起居住的职官经试合格,改任“知制诰”,始取得起草外制的资格。以他官入学士院亦需经试合格,才被任命为翰林学士,带“知制诰”衔,负责起草内制。唯由中书舍人入学士院者,免试。宋朝制度,政府中许多职务必须由两制或两制以上官员充任。因此,是否具有两制资格成为文职官员升迁的重要依据。元丰新官制,恢复中书舍人职权,废他官加知制诰衔起草外制的制度。中书舍人不带知制诰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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