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少尹 |
释义 | ![]() 少尹官名。(1)唐代置,为都城及地方府级次官。开元元年(713),改京兆、河南、太原等府司马置,各二人,从四品,掌贰府事。宋沿置,于京城开封府及陪都河南、应天、大名等府设,南宋孝宗时又设于临安府。但不常置。金代于大兴府置,员一人,正四品。(2)唐代西都、东都、北都副留守亦称少尹。金代诸京留守司副留守亦带本府少尹衔。(3)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詹事府为端尹府,以少詹事为少尹,咸亨元年(670)复旧。武则天天授中改詹事府为宫尹府,以少詹事为少尹,旋亦复旧。(4)明清州县佐官之别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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