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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两京制度
释义

两京制度 

明朝的两京指京师(北京)和南京。洪武元年(1368)正月,明太祖朱元璋于应天府称帝,建立明朝。八月,建都应天府,命名南京。洪武十一年(1378)南京作为明朝的统治中心改名京师。洪武年间(1368—1398)曾两次营建南京。第一次始于洪武二年(1369)九月,迄于六年(1373)八月。营建工程包括宫城(亦名紫禁城)、皇城和京城。京城周围九十六里。第二次于洪武二十三年(1390),主要营建南京外城,周围一百八十里。明朝把政治中心移至顺天府北京始于明成祖朱棣,经永乐、洪熙、宣德、正统四朝才成定制。明成祖即帝位后,便开始做迁都的准备。永乐元年(1403)正月,改北平布政司为北京。二月,改北平府为顺天府。八月,迁直隶、苏州等十府及浙江等九省富民充实北京。永乐四年(1406)闰七月,又正式下诏,营建北京城。历时十四年,至永乐十八年(1385)基本竣工。北京城建制与南京相仿,包括紫禁城、皇城和京城。紫禁城周长六里多。紫禁城外为皇城,周围十八里。皇城外为京城,周围四十五里。正统、嘉靖两朝也对北京城进行过修缮和扩建。其中嘉靖三十二年(1553)至四十三年(1564)的扩建工程较大,完成一道包围京城南面的外罗城,即北京外城。永乐十九年(1421)正月,明成祖正式迁都北京,规定北京为京师,原应天府为南京,称留都。洪熙元年(1425),明仁宗拟还都应天府,改京师为北京。正统六年(1441),明英宗恢复成祖时旧制,定北京为国都,称京师,南京仍为留都。从此,北、南两京遂成定局。明成祖迁都北京,是因北京是他发迹之地,又是辽、金、元的都会,地势雄伟、山川巩固、通达四方。更主要的是建都北京有助于加强北方防务,防止蒙古贵族残余势力卷土重来。以南京作留都,一是南京为太祖建都兴国所在,孝陵(太祖陵墓)也建在那里;二是南京保持留都地位,便于对江南人民剥削和控制。明朝于两京所设的官署都是中央机构。两京机构有相同之处,如南京同京师一样,也设宗人府、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国子监、太常寺、鸿胪寺、六科、行人司、钦天监、太医院等,官员的品秩也同。北京所在府为顺天府,南京所在府为应天府,合称二京府。二京府与一般府不同,不仅官员品秩高,而且属于中央机构,官员同京官一起考察。不同的是南京所属机构规模较小,设员较小,具体表现为:第一,南京有一些机构纯属虚设,如宗人府,只设经历司经历一人;行人司,只设左司副一人,无实际职事。第二,南京六部、都察院等机构中的正官很少有左职,如六部仅设右侍郎。第三,属官编制少,如都察院,京师设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南京仅三十人。第四,南京官员经常缺员不补。此外,京师官员的权力范围远比南京官员大,如京师刑部掌天下刑名,而南京刑部只掌南京一隅的刑名。当时人把南京官看作闲职,官员由北京调往南京,也往往视为左迁。南京最重要的职务是守备和参赞机务。守备有大臣和太监之分。守备大臣,始设于永乐二十二年(1424),从公、侯、伯勋臣中选充。守备太监,始设于洪熙元年(1425),为皇帝三千里外亲臣。第一任守备太监是郑和。景泰三年(1452)又增设协同守备,以侯、伯、都督充任。参赞机务,始设于宣德八年(1433),以南京兵部尚书兼任。守备与参赞机务的治所在中军都督府,共同负责南都一切留守、防护事务。由于兵部尚书参赞机务,故权力特重。其次是吏部和都察院,负责南京官员的考核,与北京的吏部和都察院不相统属。至于南京户部总督粮储,户科给事中管理黄册,为北京户部、永科所无,反映了南京官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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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2:5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