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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察举
释义

察举 

汉代选举官吏的制度之一。汉文帝时,诏命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汉武帝于元光元年 (公元前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因郡国举荐不力,又规定:二千石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当免。从此,察举成为定制。察举的科目有:至孝笃行、茂材异等、德行高妙、志节清白等。推举者有三公九卿、列侯、郡国守相等。东汉扩展至校尉、尚书、刺史。被察举者,大多为州郡属吏,或通晓经书的儒生,或有其他技艺特长者。经策问考核后,任以官职。汉武帝曾规定贪官污吏和宦官的子弟等不得察举。选举不实,推举者要受惩处。察举制度的实行,使汉皇朝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到了一批治国治军的人才,但也存在着任人唯亲的弊端。
察举选官制度。汉代规定:由公卿、列侯、刺史及郡国守相等推举人才,由朝廷考核后任以官职。始于汉文帝,至武帝时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主要有岁举和诏举。岁举一年一次,由刺史、郡国守相察举孝廉及秀(茂)才等。诏举则时间、对象、员额等均由诏令规定,科目有贤良方正、文学、明经等,对策合格者授以官职。后世仍有沿用,具体制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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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