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富俊 |
释义 | 富俊(1749—1834)清蒙古正黄旗人,卓特氏,字松岩。乾隆繙译进士。初授礼部主事,历官兵部侍郎、科布多参赞大臣、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等。嘉庆十九年(1814),任吉林将军,规划旗人屯垦。次年驻双城子,派员履丈,分设五屯,设协领治之,名其屯地为双城堡。道光元年(1821),垦地九十余万亩。在伯都讷(今吉林扶余)围场推广其垦荒法,招民开垦,与双城堡为表里,使两地成为“边方繁庶之区”。十年,拜东阁大学士。著有《易知摘要类编》、《科布多政务总册》、《清文指要》和《蒙文指要》等。富俊 ?—1834字松岩,卓特氏,蒙古正黄旗人。早年由翻译进士授礼部主事。嘉庆元年(1796),升任兵部侍郎,充科布多参赞大臣。嘉庆八年(1803),任吉林将军。当时清廷正清理旗丁将土地典卖给汉民的积案。富俊上疏称:一年之内,已发现此类典卖土地案件一千六百余起,而且其中不少属于年久转典,株连甚多。旗丁、汉民多为贫苦农民,不应再行追究。清廷同意他的意见。嘉庆十八年(1813)任黑龙江将军,他上疏对人事调动、禁屠耕牛、讲求武备等提出不少积极意见,也多为清廷采纳。次年,又调任吉林将军。清廷计划将京畿一带部分旗丁移驻吉林荒地开垦。富俊上疏指出:乾隆时曾实行过此种制度,但京旗不能耕种,逐步将土地典给汉民,后土地遂为汉民所有。今后应实行屯田之制,由吉林闲散旗人开垦,国家供给其土地、农具、种籽。十年以扣,再行移驻京旗,将开垦后之熟地分给一半,其余一半仍归原耕之屯丁,并免征其租。富俊的建议也被清廷采纳,从此,吉林的垦荒遂大见成效。其后,他调至盛京(今辽宁省),仍推行垦荒政策,先后组织旗丁两千余人开垦,使当地出现了“比星环居,安土乐业,麦苗畅发,男耕女馌”的景象。(《精史稿·富俊传》)为此,曾得到嘉庆帝的嘉奖。道光初年,富俊被任为理藩院尚书,协办大学士。他上疏说:京城内外奢侈铺张之风盛行,官民服饰及婚丧嫁娶时任意攀比,对风俗人心关系甚大,应按照《大清会典》的有关规定执行。他后来还对考场中的私弊陋规进行了揭露,都得到了清帝的喜奖。他死去后,道光帝称他为“清慎公勤,克尽厥职”,并亲自参加祭奠,赠他为太子太傅,谥为文诚,入祀贤良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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