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实理、公法 |
释义 | 实理、公法近代康有为用语。实理相当于几何学中的定义、公理;公法指制度。《实理公法全书》模仿欧几里得《几何原本》编写形式,将大同制度与“几何公理”相比拟。其《凡例》指出:“凡一门制度,必取其出自几何公理,及最有益于人道者为公法,其余则皆做比例。”解释“实理”之“实”的主要含义是:“实测之实”,即自然科学之实证;“实论之实”,即可考其实际功效;“必然之实”,即由逻辑推理所证实。当以实理为根据,推导或衡量人类社会的种种“公法”,“实理明则公法定”。凡从实理出发,经演绎推论而得的公法,是“几何公理所出之法,称为必然之实,亦称永远之实”;否则即是“人立之法,称为两可之实”(《实理公法全书·实字解》)。前者必然有益于人道,后者则不一定,无论哪种情况,都要看其是否合乎公众之见,而不能凭个人独断。 |
随便看 |
|
青年旅行网历史文化收录239286条历史文化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历史文化常识的释义详解,是旅游及文史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