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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宝钞提举司
释义
宝钞提举司官署名。元代置。掌辖区印行钞币事务,为诸路宝钞都提举司之分设机构。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立陕西宝钞提举司。后又在和林、四川、中兴等地设司,均非常设。明洪武七年(1374)置,隶中书省,掌宝钞印造及出入,设提举、副提举、吏目各一人。下设钞纸、印钞二局,局置大使、副使、典史各一人。又置宝钞、行用二库,库设大使、副使各二人,典史一人。十三年罢。十九年复置,隶户部。明中叶后因钞法不行,革副提举、典史,所属局、库大使、副使等亦多裁革。

宝钞提举司 

明代印行纸币的官署。明太祖洪武七年(1374)置。属中书省管辖。洪武十三年(1380)中书省废,乃属户部。设正、副提举各一人,下辖钞纸局、印钞局,宝钞库、行用库,掌宝钞的刷印、管理、发行和兑换事务。每年于三月兴工印造,十月停止。其所造宝钞,本司具印信、长单、关领勘合,将实进宝钞数填写送交内府库收存,以备支用。洪武八年(1375)始诏中书省造大明宝钞,分一贯、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六种。宝钞提举司每年发行额为五千万贯,合银五千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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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4:4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