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宗主督护制 |
释义 | 宗主督护制北魏初期维护地方统治的一种行政组织形式。宗主督护制是在宗族组织的基础上形成的。十六国时期,北方地区连年混战,豪门大族为保护自己的财产和权势,往往率领宗族结坞自保,或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甚至一宗至万家。统治这种坞堡的宗主,大量隐藏户口,以充作自己的佃客、部曲,组织私家武装,平时令其生产,战时督其打仗。这些隐户虽不负担国家赋役,但豪强对他们的征敛,倍于公赋。北魏统一北方后,这种豪强割据、坞堡林立的情况,一时无力改变,只好在原有的坞堡组织基础上,建立宗主督护制。任命坞堡主为宗主督护,让他们行使基层政权的职能,通过他们向农民征发租调力役,并维护地方秩序。三长制建立后,宗主督护制废止。 宗主督护制北魏初期一种行政、经济制度。自汉代以来,地方豪强势力迅速膨胀,建立坞堡,具有强大经济、社会势力,甚至拥有私人武装。北魏建立后,为取得豪强大族的合作,承认豪强为乡间宗主,宗主对国家承担租调和其它义务,宗主控制下的依附人口不再向国家承担任何义务。宗主督护制保持了豪强地主在乡村的实力,因而得到汉族地主的支持。可是,宗主常常利用这一制度同政府争夺劳动力,又构成宗主与政府的矛盾。公元486年,北魏政府颁行三长制,废除宗主督护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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