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守 |
释义 | ![]() 守①官名。战国始置,尊称太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秦汉沿置,后世为郡守、太守、刺史简称。②官制用语。官员试职称守。汉有试守之制,限期一年,岁满转正,得食全俸,即为真。魏晋南北朝以低职署理高职、以高职署理低职均称守,后者仅为暂摄、代理之义。唐制,以散位低而职事高者称守某官。北宋前期承唐制,散官品级低于寄禄官一品者于寄禄官前加守字。元丰改制后,职事官高于寄禄官一品者于职事官前加守字,以确定俸禄。辽元大抵依唐制,凡官阶低于官职者均于官职前加守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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