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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学政
释义
学政官名。亦称督学,俗称大宗师。清初沿明制,于各省设督学道,凡由翰林科道出身任用者为学院,由部属等官任用者为学道。雍正四年(1726),各省督学俱改为学院,称提督某省学政。为钦差之官,例以翰林院侍读、侍讲、编修、检讨、各部侍郎、京堂及科道等官由进士出身者充之,各带原衔品级。掌一省之学校、教习及教育行政、考试诸事。三年任满更代。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提学使。

学政 

官名。清代“提督学政”的简称,俗称学台。明代各省设“提学”。清朝沿袭前制,初设“督学道”,带按察司佥事衔,唯顺天、江南、浙江为“提督学政”。“学政”之名由此而来。雍正初年,各省统改“提督学政”,由进士出身的侍郎、京堂、翰林等充当,任期三年,主管所属各府、厅考试童生及生员。在任职期间,不论官阶大小,一律同督、抚平行。1906年改为提学使,归督、抚节制,主管所在省的教育。辛亥革命后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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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3: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