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孝文帝改革 |
释义 | 孝文帝改革北魏孝文帝元宏在位时(公元471年——499年)实行的政治改革。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强中央集权,孝文帝在位时实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太和七年(公元483年)十二月,下诏禁止鲜卑人同姓相婚。孝文帝曾亲为五个弟弟娶汉族高门之女为妻。太和八年六月,颁行百官俸禄。班禄后,官得赃一匹,即处死刑。太和九年,颁行均田令,分配无主土地和荒地给农民,使无地或少地农民成为国家编户,负担国家赋税徭役。太和十年,采纳给事中李冲的建议,废止宗主督护制,建立三长制,以加强政府对县级以下基层乡村的统治。太和十六年,下令革除鲜卑人袒裸之俗。太和十七年,决定迁都洛阳;次年十一月,完成迁都任务。改变了过去京都粮食供应困难和易受柔然直接攻袭的局面,进一步增强了对北方地区的控制力。太和十八年十二月,诏禁士民胡服。太和十九年六月,禁止以鲜卑语及北方其他各少数族语言于朝廷。如有违犯者,免所任官职。特别是三十岁以下的朝官,若有故为者,则降爵黜官。太和二十年,下诏改鲜卑复姓为汉姓。皇室改拓跋姓为元。皇族九氏以及北魏初期所统的部落一百十八氏,皆改为汉姓。之外,孝文帝还仿汉制确定政府机构和文武内外职官的名称,改定郊庙之礼和律令。孝文帝继统时年仅十岁,冯太皇太后临朝称制,凡十五年,上述改革,冯氏多有建树。孝文帝改革,顺应了历史发展趋势,推动了当时北方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促进了民族融合。 孝文帝改革北魏历史上和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改革事件。北魏前期的一系列统一战争使北魏国力大为消耗,而且,阶级矛盾也日益发展起来,延兴元年(471)孝文帝即位后,农民起义接连不断。就外部环境而言,孝文帝时期,北魏同南朝的力量已趋均衡,漠北的柔然也很衰弱。在国内阶级矛盾已趋尖锐和外部环境有利的情况下,孝文帝在位时期,北魏统治者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太和十四年(490)以前,孝文帝由冯太后辅政,她主持实行了以下改革:(1)太和八年(484),实行班禄制,按品秩的高低给官员发放俸禄,并整顿吏治,规定地方守宰任期以治绩好坏而定,俸禄之外贪污帛一匹以上者处死;(2)太和九年(485),颁行均田制,政府按一定的标准授给农民、奴婢、耕牛数量不等的露田、桑田、麻田等各种土地,同时,颁行新的赋役制,规定受田农民按一夫一妇为单位上缴赋税;(3)太和十年(486),废除宗主督护制,推行三长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由三长负责检查户口和征收赋役。太和十四年(490)孝文帝亲政后,继续进行改革,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把都城从平城(今山西大同)迁到洛阳,(二)改革鲜卑旧俗,推行汉化,改穿汉服,改说汉语,改用汉姓,重新评定姓氏等级,倡导鲜卑贵族和汉人士族通婚,加强鲜卑贵族和汉人士族的联合统治。历史上把孝文帝统治时期(471—499)由冯太后和孝文帝主持实行的一系列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改革统称为孝文帝改革。孝文帝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巩固了北魏政权,促进了民族融合,加速了北魏封建化的进程,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导致孝文帝统治后期和随后的宣武帝时期的大繁荣。北魏统治者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把握时机,破旧立新,力行改革,很值得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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