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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孙伏伽
释义 孙伏伽(?—658)唐贝州武城(今河北清河东北)人。隋大业末,为万年县法曹。唐武德初,举进士。上谏言三事:一、天子应有诤臣,隋因不闻其过而亡,皇帝不应受臣下献物;二、百戏散乐为淫声,不应采用;三、太子诸王左右应择正人,不用无赖及歌舞之人。高祖甚嘉之,赐帛三百匹,授治书侍御史,考第第一。又奏请改革赋役,减轻农民负担,置谏官。及平王世充、窦建德,奏请赦属下。太宗即位,转大理少卿,谏止太宗驰射。贞观十四年(640)累迁大理卿,出为陕州刺史。永徽五年(654)致仕。

孙伏伽  ?—658

贝州武城(今河北武城县)人。为隋大理寺小吏,累劳补万年县法曹。武德元年(618),以三事上奏高祖李渊:一、君应有诤臣,父应有诤子,陛下应珍惜天下得来不易,不要恣意游猎嘻戏;二、百戏散乐,谓之淫声,应戒之,应放郑声,远佞人;三、请陛下勿令无义之人接近太子及诸王子,以免他们染上纵情声色狗马之恶习,应选贤才以为太子僚友,如此则皇祚永传。高祖览之大悦,擢伏伽治书侍御史,赐帛三百匹。

唐朝初立,赋敛繁重,伏伽屡屡奏请改革,高祖从之。及平窦建德、王世充、大赦天下不久,高祖又决定将窦、王党羽流徙偏僻之地。伏伽上疏云:自古君无戏言,既言尽赦窦王党徒,又欲迁之恶地,此陛下食言也。古云蹠狗吠尧,各为其主,窦、王属下忠于窦、王原属正常,今不治建德、世充罪,反治其属下伪官,此举不当,请陛下赦免他们。高祖纳之。又上表请置谏官,高祖亦纳之。

太宗即位,赐爵安东县男,贞观元年(627)转大理少卿,太宗骑马射猎,伏伽恳谏,谓皇帝既使想自轻,也应考虑社稷天下,不可以畋猎为事。太宗大悦。贞观四年,伏伽拜大理寺卿,不久出为陕西刺史,贞观五年以年老致仕,显庆三年(658)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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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8: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