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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存天理,灭人欲
释义 存天理,灭人欲宋明理学家的主张之一。为理学伦理学的思想纲领,并贯穿于道德修养论和理想人格学说中。唐李翱的“性善情恶”的“复性”说,首开“存理灭欲”说的先河。周敦颐以“无欲”为“圣”(《通书·圣学》),在理想人格学说中定下了“存理灭欲”的基调。程朱学派认为“天理”和“人欲”完全对立,“不是天理,便是人欲”(《遗书》卷十五),“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朱子语类》卷十二)陆九渊虽不赞同程朱学派的“理欲之辨”,认为“天理人欲之言,亦自不是至论”,但也主张“学者须是明理”,然后“惩忿窒欲”(《陆九渊集·语录》)。王阳明认为,“圣人之所以为圣,只是其心纯乎天理而无人欲之杂”(《传习录》),强调放弃对生活欲望的追求,便是理想人格境界所在。朱熹则以“惩忿窒欲,改善迁过”为通向理想人格“醇儒”(《与陈同甫四》)的主要途径。反对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的思想家,主张“天理”与“人欲”统一。明清之际王夫之认为,“私欲之中,天理所寓”(《四书训义》卷二)。清戴震用“理乎存欲”的命题,指出“存理灭欲”乃是“后儒以理杀人”(《与某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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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5: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