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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孔颖达
释义 孔颖达(574—648)唐冀州衡水(今属河北)人,字冲远。生于北朝,少时曾从隋大儒刘焯问学。大业初,举明经高第,后补太学助教。入唐,历任国子博士、国子司业、国子祭酒等职。长于《左氏传》、《郑氏尚书》、《王氏易》、《毛诗》、《礼记》,兼善历算。曾与魏征等撰成《隋书》,并奉诏与颜师古、司马才章、王恭、王琰等撰《五经正义》,为唐代科举取士的标准书。其经学思想兼取南、北学,主张“疏不破注”,故不同观点互见,矛盾之处颇多,未能成一家之言。多言“道”和“气”,以“大极者未见其气,大初者气之始,大始者形之始,大素者质之始”(《礼记·月令正义》)为据,认定气是从无到有的中介,而为宋明理学家开辟先路。主张区别贵贱尊卑,宣称“使贱事贵,卑承尊,是天道使之然也”(《书·皋陶谟正义》)。斥谶纬学说“假托鬼神,妄称祥瑞”(《书·咸有一德疏》),但在《毛诗正义》中又传布此说。有时称性生情,性善情恶;有时又称性情皆本于天,难分善恶,莫衷一是。
孔颖达(574—648)唐经学家。字冲远。冀州衡水(今属河北)人。生于北朝,少时曾从刘焯问学。隋大业初,选为“明经”,授河内郡博士。到唐代,历任国子博士、国子司业、国子祭酒诸职。曾奉唐太宗命主编《五经正义》一百八十卷,根据南学约简,以玄学治经和北学涤芜、引用谶纬的特点,融合南北经学家的见解,形成唐代义疏派。极力主张贵贱尊卑的区别。唐代用其书作为科举取士的标准。
孔颖达(574—648)唐经学家、文章家。字冲达。冀州衡水(今属河北)人。隋大业初,举明经高第,授河内郡博士。炀帝召天下儒官集东都论学,颖达年最小,冠于群,宿儒遣客刺之,匿杨玄感家得免。即补太学助教。入唐,授秦王府文学馆学士。武德九年(626),迁国子博士。贞观初,转给事中。除国子司业,终祭酒。精治《春秋》、《尚书》、《诗》、《礼记》、《易》,善属文,通算历,工书法。一生著述宏富,参与修撰《隋书》、《五礼》、《五经正义》、《大唐仪礼》等。另有文集,已佚。《全唐文》存其文七篇。生平事迹见《旧唐书》卷七三、《新唐书》卷一九八。

孔颖达  574—648

唐朝著名经学家。字仲达。冀州衡水(今河北省衡水县)人。自幼勤奋好学,及成年后,对《左传》、《尚书》、《周易》等都很精通。善于撰写文章,并通晓历史。隋炀帝大业初,考取明经科,成绩优异,官授河内郡博士。当时炀帝召天下儒官于洛阳,辩论经学中的问题,孔颖达虽最年轻,但冠压群儒,致使宿儒恼羞成怒,派人暗杀他,在礼部尚书杨玄感的保护下,才得以幸免。唐初,任文学馆博士,后升为国子博士。贞观初年,封曲阜县男,转给事中。后历任国子司业、太子右庶子、散骑常侍、国子祭酒。他主编的《五经正义》其中包括:《周易正义》10卷;《尚书正义》20卷;《毛诗正义》70卷;《礼记正义》63卷;《春秋左传正义》60卷,对经书的原文和所用注本的注文均作疏解。唐代作为官学定本,和科举取士的依据,历代影响深远,至今仍对研究经学、文学、史学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原注只作疏解,不作匡谬,有的部分缺乏统一,相互牴牾,是《五经正义》的主要缺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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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4: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