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奖给商勋章程 |
释义 | 奖给商勋章程清政府为奖励工商业发展而制定的章程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颁布。共八条。规定凡能制造轮船、机车、电机等新式机器者,奖以三等至一等商勋,赏加四品至二品顶戴;凡能在中国原有工艺基础上翻新花样、精工制造者,奖以四等至五等商勋,赏加五品至六品顶戴。另外,有发明创造者,给予破格优奖。次年续颁《爵赏章程及奖牌章程》,规定凡资本在十万元至二千万元以上者,赏以五品衔及一等子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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