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太平惠民局 |
释义 | 太平惠民局为宋官府设立专营药物的机构。熙宁九年(1076)始设卖药所(亦名熟药所),出售药物,隶属太医局管辖。这是中国医学史上第一所官办药局。起初卖药所仅在汴京(一名东京,今河南开封)开设一处。崇宁二年(1103),已增至五处卖药所和二处“修合药所”,改称太平惠民局。政和四年(1114)后卖药所更名为医药和民局,修合药所更名为医药和剂局。同时,汴京以外的地方也陆续建立药局。绍兴六年(1136)南宋在临安重建药局,十八年改名太平惠民局。宋代药局规章制度比较完善,设有官员负责监督熟药所,监督药材收购质量,同时强调药材保管和处理。对膏、丹、丸、散各种剂型的制作,有专人操作,并具体规定制作方法。药品检验制度、售药制度、施药制度等也有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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