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天道史观 |
释义 | 天道史观中国古代的一种历史观。阐述天的力量在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天道”在中国古代历史哲学中,主要指天象运动变化的规律;亦指以此推测人事的吉凶祸福;还有将天道作为人类道德的范本。既有朴素的科学因素,又有神学迷信的成分。在历史上,对天道的具体理解存在差异,有唯物和唯心之分,这种争论贯穿于中国古代历史哲学的全过程。唯心的天道史观认为,国家的兴衰、人生的吉凶祸福是由天道左右的。唯物的天道观即天道自然观,认为天(自然)的运动、发展是自然而然的,否认天有意志,天道与人道无涉。殷人认为,天有意志,故谓“天道福善祸淫”(《尚书·汤诰》)。周人认为,人力可以济天道不足,反映了对天道决定论的某种否定。春秋时,郑国子产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左传·昭公十八年》),明确对天道主宰万物表示怀疑。战国时,儒家思孟学派把殷周神格化的天道改造为创造万物的精神本体。老子对天道作了系统阐述,认为道先于天,天道自然无为。荀子提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主张天道、人道相分,并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荀子·天论》)的人定胜天思想。驺衍提出“五德终始”说的天道史观,认为历史的循环发展是受天意安排。西汉董仲舒将殷周以来的唯心天道观发展成系统的“天人感应”说,完全以天比附人事,提出“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命题。东汉王充继承了先秦道家的天道观,主张“天道无为”,提出“天地合气,万物自生”(《论衡·自然》),天道与人道无涉。唐代,刘禹锡、柳宗元发展了秦汉以来的自然天道观和荀子的“天人之分”的思想。刘禹锡提出,“天之道在生植,其用在强弱;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天论上》),主张“天与人交相胜”。柳宗元提出天人“不相预”,认为社会的治乱兴衰和历史的发展均非天意所能主宰,天人“其事各行不相预”(《答刘禹锡天论书》)。宋代,理学家既吸取了道家的道本论,又继承了儒家《周易·系辞传》的道器观,往往将“(天)理”与“(天)道”对应起来阐述,“(天)道”既是指天地万物的本体,又是天地万物运动变化的总过程和规律,实际是主张天道与人道合一。明代王守仁提出“心即道”,说:“道无方体,不可执著。……心即道,道即天,知心则知道知天。”(《传习录》卷上)也包含着天道与人道合一的思想。明清之际的学者或以气之流行言“天道”,或以“道”为具体事物生成的规律和法则。王夫之提出了人力可以“相天”、“裁天”、“胜天”和“以人造天”的思想,指出:“知天之理者,善动以化物。”(《读通鉴论》卷二)人之所以和禽兽不同,就在于“以人道率天道”(《思问录·内篇》)。天道史观反映了中国历史哲学对天(即宇宙和自然)的本质、天的力量和人的力量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关系的深刻认识,是中国哲学的天人关系思想在历史认识上的具体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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