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天道 |
释义 | 天道与“人道”相对。春秋时已经常使用。当初包含天象的变化过程和以此推测人事吉凶祸福的双重含义。既有科学因素,又有神学迷信成分。如《国语·周语下》记单襄公语:“吾非瞽、史,焉知天道?”又如伪《古文尚书·汤诰》:“天道福善祸淫,降灾于夏,以彰厥罪。”但也有一些先驱者怀疑天道主宰人事的言论。如郑国子产认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左传·昭公十八年》)。先秦时期的“天人之辩”围绕“天道”与“人道”关系而展开。孔子很少直接谈“性与天道”,对鬼神置疑,却又未敢背弃天命观念。墨子“非命”,但又讲“天志”。老子最早提出天道自然无为的思想,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范蠡也认为“天道盈而不溢,盛而不骄,劳而不矜其功”,“天道皇皇,日月以为常”(《国语·越语下》)。《庄子·天道》强调天道运行不止:“天道运而无所积,故万物成。”荀子称天道为天行,认为“天行有常”,而人应“制天命而用之”(《荀子·天论》)。《吕氏春秋·圜道》以盖天说释天道:“天道圜,地道方”,“精气一上一下,圜周复杂,无所稽留,故曰天道圜”。东汉王充反对天能以灾害谴告人类的观点,认为“夫天道,自然也,无为。如谴告人,是有为,非自然也”(《论衡·谴告》)。明清之际王夫之比较全面地论述了天道与人道的联系与区别:“人之道,天之道也;天之道,人不可以之为道者也”(《续春秋左氏传博议》卷下)。人的活动法则也遵循自然规律;但人不能以天道作人道,只能“相天”,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辅助自然,治理自然。清戴震认为“天道,五行阴阳而已矣,分而有之以成性”(《原善》),人性、物性都由天道分得而成。参见“天道与人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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