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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天人之辩
释义 天人之辩中国哲学史中关于天与人、天道与人道或自然与人为关系的辩论。从先秦开始,贯串整个中国哲学史。殷周时“天命”观念处于支配的地位,“天”被当作是主宰一切的最高的神。春秋时子产首先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左传·昭公十八年》)对“天命”观念产生怀疑。春秋末至战国时期,“天人之辩”成为哲学论争的中心问题。孔子虽然相信天命,但很注重人为,“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卫灵公》)。他提出的“仁”、“智”统一思想,强调人的理性自觉。孟子的态度和孔子相近,讲天命,但崇尚人为,更甚于孔子,提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老庄学派提出人应当顺从自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无为为之之谓天。”(《庄子·天道》)荀子批评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的消极态度,强调“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他既把“天”看作“行有常”的自然的天,提出要“明于天人之分”,又主张“制天命而用之”。西汉时期,围绕着“天人感应”问题展开争论。董仲舒所建立的庞杂的天人合一和天人感应思想体系,杂糅了天命论和阴阳五行学说。他虽说要“天人之道兼举”(《春秋繁露·如天之为》),但更强调顺天道。东汉王充吸收了当时天文学的成就,提出“天有形体”说,认为天体是由元气组成的,是自然无为的,但“虽为自然,亦须有为辅助”(《论衡·自然》)。唐中期“天人之辩”又出现高潮。柳宗元用元气来解释宇宙的起源和宇宙的无限性。刘禹锡对天与人的职能作了区分:“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提出“天与人交相胜”(《天论》上)的观点。宋代理学家大都从“物我合一”论证天人合一。北宋程颢发挥张载《西铭》篇的思想,提出“仁者浑然与物同体”,“天地之用,皆我之用”(《遗书》卷二上)。南宋朱熹认为“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朱子语类》卷九十四),一切是“太极”的体现,“在天曰命,在人曰性,在物为理”。并认为:“人不胜天久矣。古今祸乱莫非天之所为,而一时之士,教以人力胜之,是以多败事而少成功,而与不免焉。”(《晦庵先生文集》卷七十一)明王廷相不同意朱熹的论点,提出“天人交胜”的命题。说:“尧尽治水之政,虽九年之波而罔鱼鳖;汤修救荒之政,虽七年之亢而野无饿殍。人定亦能胜天者此也,水旱何为乎?故国家之有灾殄,要之君臣德政足以胜之,上也。”(《慎言·五行篇》)把“人定胜天”的作用限于“君臣德政”的范围内,以最明确的语言论证了“人定胜天”思想。吕坤也力倡“人定真足胜天”的思想,并从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两方面进行了论证。明清之际王夫之较多提到“天人合一”,指的是天人交互作用。他认为自然的天是气之“升降飞扬,莫之为而为万物之资始者”(《张子正蒙注·太和篇》),但人不能“任天”,而要“相天”、“造命”,“以人道率天道也”(《思问录·内篇》)。清戴震提出必然与自然的区别,“夫人之异于物者,人能明于必然;百物之生,各遂其自然也”,又“适完其自然”(《孟子字义疏证·理》)。近代,严复、孙中山继承和发挥了我国古代“天人相胜”的思想,严复主张“与天争胜”,批评斯宾塞的“任天”思想,认为进化虽是自然法则,但人在进化面前并不是消极无为的,强调“人力”、“合群”在进化中的作用。孙中山也主张“人事胜天”,并把自然科学引入“天人之辩”,以求解决人如何胜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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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7: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