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 |
释义 | 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官署名。元置。属户部。掌场灶榷办盐货。蒙古初期,立河间税课达鲁花赤清沧盐使所,后创立运司,立提举盐榷所,又改为河间路课程所,提举沧清课盐使所。世祖中统三年(1262),改都提领拘榷沧清课盐所。次年,改转运司。至元初改立河间都转运盐使司,立清、沧、深三盐司。至元八年(1271)改为都转运使司。十九年,以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寻罢,改立清、沧二盐使司。二十三年,改立河间等路都转运司。秩正三品。置使二员,正三品,同知、副使、运判各一员。下领盐场二十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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