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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不缠足会
释义

不缠足会 

清末维新派组织的移风易俗的团体。1883年(光绪九年)康有为在家乡广东南海,联合开明乡绅区谔良首创《不裹足会草例》,倡议妇女不缠足。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康有为与其弟康广仁在广州再次提倡妇女不缠足,设立“粤中不缠足会”,成为近代最早倡导不缠足的团体。后来,不缠足会逐渐推行到北京、天津、上海等大都市。1897年7月(光绪二十三年六月)梁启超、谭嗣同、汪康年、康广仁等发起并成立不缠足总会于上海,并在各省设立分会,各州县市镇设小分会。刊布会章,规定:入会者所生子女不缠足;所生男子不娶缠足女子,已缠足的女子八岁以下者一律放足。会员捐款除办理会务外,拟设一系列妇幼福利事业。1898年8月14日(光绪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康有为上《禁天下裹足折》,请求光绪皇帝奖励各省不缠足会,饬令各地仿上海不缠足会例推行,以移风易俗。此后,各地不缠足会纷纷出现,戊戌政变后停止活动。
不缠足会清末宣传妇女解放的团体。光绪九年(1883,一说十三年)康有为仿传教士办天足会之例,与开明士绅区谔良在广东南海撰《不裹足会草例》,倡议妇女不缠足。二十一年又与康广仁在广州创粤中不缠足会,并以女儿同薇、同璧带头,遂使“粤风大移”。二十三年梁启超、谭嗣同、汪康年、麦孟华等在上海《时务报》馆发起不缠足会,刊布试办章程,制定放足与不缠足条规,力图革除缠足之风。还拟用余款设妇孺报馆、妇婴医院、女学校、恤嫠局,举办妇婴福利事业。次年,谭嗣同与唐才常等又在长沙设立湖南不缠足会。规定会员所生女子,均不得缠足;所生男子,均不得娶缠足之女子;凡八岁以下已缠足者,一律放足;会员之间以及会外不缠足者皆可通婚。并在市肆定做不缠足云头方式鞋,印送所编不缠足歌。于此前后,澳门、潮州、湖北、四川、天津等地亦设有不缠足会,均曾受到封建顽固派非难。戊戌政变后停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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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4: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