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坐赃 |
释义 | 坐赃刑法用语。即以赃论罪。《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规定,二人以上合谋盗窃,并赃以论;非合谋,则各坐赃。《后汉书·质帝纪》:“豫章太守虞续坐赃,下狱死。”后多以坐赃入刑律。唐律列为六赃之一。指官吏虽非直接贪赃,但行动有类似贪赃性质,故称坐赃致罪或坐赃论。如监临官贷所监临部下财物者,役使不应供己驱使者,受所辖部下猪羊供馈者等,皆以坐赃论。唐律规定,坐赃致罪者,一尺笞二十,一匹加一等;十匹徒一年,十匹加一等,*罪止徒三年。明沿唐律,定坐赃致罪刑律条,亦自一贯至五百贯以上,笞二十至杖一百,徒三年。 |
随便看 |
|
青年旅行网历史文化收录239286条历史文化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历史文化常识的释义详解,是旅游及文史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