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均输 |
释义 | 均输①西汉政府的经济政策之一。创于武帝时。郡国诸侯原向中央政府贡输实物,往来烦杂,质量低劣,或不偿其运费。元鼎二年(前115)大司农中丞桑弘羊建议试行均输法。至元封元年(前110),桑弘羊为搜粟都尉,遂大力推行。其法由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于各地置均输官。将各郡国应缴的贡物,按当地市价折换为商人一向贩运出境的丰饶而廉价的土特产品,交给当地均输官。由均输官将其中一部分运往京师,除供官需外,余交平准出售,其他部分则运往价格较高的地区出售。有时将所得现钱又转买当地土特产品易地再售。以控制运销,增加收入。昭帝始元六年(前81)诏议盐铁时,贤良文学指责均输与民争利,使“农民重苦,女工再税,未见输之均也”(《盐铁论·本议》)。当时虽未罢废,但西汉末已渐废弛。东汉章帝元和年间,尚书张林建议恢复,未果。②算学术语。(1)九数之一。后发展成《九章算术》第六章。以御远近劳费。包括四道均输问题的解法及若干算术难题,共二十八道应用题。(2)解决劳役、赋税按户(人)合理负担的算术问题。如诸县共赋粟(或卒)。刘徽说以日数(或出钱)为均,发粟(卒)为输。一般由各县户(人、算)数、距离远近、服役时间或物价、工价等各种因素算出按户(人)劳费均等的均平之率,以约各县户(人)数,作为列衰,用衰分术求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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