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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
释义

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末期,中共代表同国民党代表签订的一项协定。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后,美蒋反动派看到单纯用军事斗争的方法已无法阻止中国革命的胜利,于是就更加重视政治斗争,企图玩弄和平骗局,苟延残喘,卷土重来。1949年元旦,蒋介石发表求和声明。1月14日,毛泽东发表《关于时局的声明》,提出了和平谈判的八项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蒋介石引退,李宗仁上台任代总统。李宗仁表示愿以中共提出的八项条件为和谈的基础。3月,中国共产党派出周恩来、林伯渠、林彪、叶剑英、李维汉等为代表,李宗仁派出张治中、邵力子、黄绍竑、章士钊、李蒸、刘裴为代表,双方于4月1日开始正式会谈。12日拟定了“国内和平协定草案”,15日拟定了《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共八条二十四款,主要内容是惩办战犯、废除伪宪法、改编国民党军队、成立联合政府等。中共代表团宣布以4月20日为国民党政府最后答复日期,但届时李宗仁却拒绝在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至此,国民党的和谈阴谋宣告破产。21日,朱德、毛泽东向人民解放军下达了渡江作战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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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0 19:13:28